2007年2月21日 星期三

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打擊傳銷決不手軟

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打擊傳銷決不手軟
作者:記者 靳泉 稿件來源:新疆日報 發佈時間: 2007-02-14 12:09:28

連線主持人 新疆日報記者 靳泉
連線嘉賓 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黨組書記 王新懷

警惕傳銷陷阱打擊決不手軟

主持人:昌吉市的何女士反映,她丈夫去年到廣西搞傳銷,帶走了家裏幾萬元錢,怎么勸也不回家,還說,他從事的不是傳銷,而是直銷。請問,傳銷和直銷有什么區別?對於新疆本地人到外地從事傳銷,新疆當地工商部門是否有權查處?
嘉賓:根據《直銷管理條例》第3條第一款的規定,本條例所稱直銷是指直銷企業招募直銷員,由直銷員在固定場所外直接向最終消費者推銷產品的經銷方式。
當前國家共批准了13家直銷企業(雅芳、如新、寶健、寧波三生日用品、歐瑞蓮化妝品、金士力佳友(天津)有限公司、富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玫琳凱、安利、完美、遼寧省蟻力神、南京中脈、新時代健康產業)。在新疆只有雅芳(中國)有限公司被批准能夠從事直銷。
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2條的規定,本條例所稱傳銷是指組織者或經營者發展人員,透過對被發展人員的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必須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社會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根據地域劃分,新疆工商部門不能直接去外地執法,但是可以透過自治區政府協調或國家工商總局授權,在當地政府和工商部門配合下進行執法。對於新疆人被騙到外地尤其是到廣西進行傳銷,已經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一方面我們已經向自治區政府和國家工商總局進行了匯報,另一方面,我們已積極進行宣傳,教育消費者不要被欺騙。去年12月,我們公佈了自治區工商系統打擊傳銷十大案例,依法打擊傳銷,我們決不手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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