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退貨不還錢! 階梯公司遭重罰500萬
2007/04/19 16:33
記者陳美君/台北報導
階梯公司採多層次傳銷方式推廣、銷售網路教學課程,自96年1月起,有參加人檢舉,階梯公司處理退貨一再拖延,經公平會調查發現,階梯公司在接獲參加人終止契約通知後,並未於法定30日期間內辦理,且對於退貨後的款項一再拖延,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公平會今(19)日決議,重罰階梯公司500萬罰鍰。
公平會委員表示,依公平交易法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在接獲參加人終止契約的書面通知,及退出退貨申請後,應在30日內,受理退貨申請並以原購價格90%,買回參加人所持有商品或勞務。而階梯公司採多層次傳銷方式推廣、銷售網路教學課程,有參加人檢舉,階梯公司處理退貨一再拖延。
此外,另外在處理參加人退貨時,不但未以原購價格90%買回課程,在收受部分參加人退貨及應繳費用,完成相關退貨程序後,並未將價款返還參加人。
此外,一些向銀行以分期付款方式申請貸款的民眾,在辦理退貨後,階梯公司沒有依照承諾,代民眾向銀行清償貸款,反而自行分期繼續繳付貸款,使參加人誤認,退貨辦理作業已經順利完成,且這樣的案件數量竟高達數百件。
事後階梯公司因為沒辦法繼續繳款,導致已完成退貨的參加人遭銀行催繳款項,公平會認為,階梯公司違法動機屬惡性重大,公平會於是決議,重處階梯公司新臺幣500萬元罰鍰。
連結原始網頁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