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13日 星期五

公平會:翊凡金公司違反公平法罰鍰80萬元

公平會:翊凡金公司違反公平法罰鍰80萬元
中央社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決議,翊凡金企業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未於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前,以書面據實載明法定事項向公平會報備,違反公平交易法,罰鍰新台幣80萬元。

公平會表示,本案是台中市政府函轉民眾檢舉函,翊凡金公司利用報紙刊登廣告,徵求行政內勤助理人員,應徵者接受公司教育訓練後,翊凡金即要求新進人員須購買商品,才可正式錄取,且錄用職位為業務人員,並非行政人員,而當新進人員要求退貨,竟遭到刁難。

經調查,翊凡金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未於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前,以書面據實載明法定事項向公平會報備,事證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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