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環境局從週一(28日)起至5月2日,在全國主幹公路展開取締車輛噴黑煙的行動,違規者可被罰款最高2000令吉。
聯邦直轄區環境局局長旺蘭拉發表文告說,當局將不會考慮車輛已經通過電腦驗車中心檢驗為脫罪理由,只要車輛噴黑煙,就會照樣取締。
她說,這項取締行動旨在確保車主遵守法律規定,避免排放黑煙,同時提高公眾良好維修車輛,提高保護環境的意識。
她說,環境局一直以來都通過兩個方式展開取締行動,包括與警方和陸路交通局合作的“靜態行動”,以及巡邏。
她說,柴油車排氣超過50%排放限值(HSU),或1997年1月1日之前的汽油車排出4.5%的一氧化碳和800ppm碳氫化合物,以及之後的汽油車排出3.5%的一氧化碳和600ppm碳氫化合物,就可被罰款高達2000令吉。
她說,政府已在全國設立了49間檢查站,方便公眾瞭解黑煙排放水平,以免被取締。
星洲日報‧2008.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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