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判決:政府必須管制汽車污染
(華翼新聞 - 國際新聞) 2007-04-03
美國最高法院判決指出,政府聲稱無權限管制新下線汽車和貨車的廢氣排放並不正確。
判決稱,環境保護署沒能提供合理解釋說明為何拒絕管制汽車排放的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氣體。
這起受到廣泛關注的訴訟由美國12個州以及13個環保團體提出,他們要求法院裁定二氧化碳是否應被視為污染物,從而受到空氣淨化法的管制。
最高法院的9名大法官以5票對4票裁定聯邦政府敗訴。
原告一方認為,政府在1970年通過的空氣淨化法之下,有法定義務管制溫室氣體的排放。而聯邦環保署則辯稱,空氣淨化法沒有把二氧化碳列為污染物,因此他們無權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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