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4日 星期五

不讓參加人退貨? 多層次傳銷公司遭罰60萬

不讓參加人退貨? 多層次傳銷公司遭罰60萬
2007/05/03 10:47
記者陳美君/台北報導

卡通國際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卻未依法受理參加人終止契約退出退貨,此外,卡通公司也未依法辦理商品價格變更報備,與參加人締結書面參加契約,加上與參加人簽訂「不得退貨」條款,違反依據公平交易法所訂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中規定,公平會3日決議,核處卡通公司6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依公平交易法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應於參加人終止契約後30日內,辦理相關退貨事宜,但卡通公司於參加人於95年9月間以存證信函通知退出組織及辦理退貨後,公平會96年3月間電洽該參加人,發現自其發出存證信函通知卡通公司退出退貨迄今,尚未受理其退貨。

公平會指出,依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資料所載內容如有變更,應於實施前報備,但卡通公司於整調商品售價後,卻未依法於實施前向公平會為變更報備。

另外,多層次傳銷事業於參加人加入其傳銷組織或計畫時,應與參加人締結載明法定事項書面參加契約,但卡通公司於94年間並未與參加人簽訂書面參加契約,而是採電腦網站下單,該公司95年度雖已開始與參加人簽訂書面參加契約,卻仍未完整載明法定事項,像是參加人退出組織或計畫條件及因退出而生權利義務。

卡通公司於其「SGTS國際經銷商平台申請書(包銷優惠專案)」所規定之「……對於本申請書所提及之包銷的護照,日後不得引用公平交易法對SGTS提出退換貨要求。」明顯有拒絕參加人退貨之意。公平會3日決議,核處卡通公司6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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