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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4日 星期五
車怠速限3分鐘 擬7月執行
車怠速限3分鐘 擬7月執行
宣導半年後開罰5千元 學者:認定上有困難
【陳嘉恩、張勵德╱台北報導】民眾未來開車或騎機車,若停車未熄火讓車輛空轉超過三分鐘,可能被罰五千元。環保署昨表示,研議七月起執行反車輛怠速運轉政策,宣導半年後明年元旦正式取締,民眾遭勸導仍不改善將被罰五千元,最高可罰十萬元。不過,學者認為執行和認定上會有困難,環保團體也批評環保署在枝微末節處罰民眾沒意義,並不能解決空氣污染問題。
有待討論
環保署昨與交通部、各地環保局研商反車輛怠速運轉(停車等候時汽車保持在發動狀態未熄火)政策細節。環保署以往只有宣導長時間停車要熄火,但成效有限,因此決定把怠速運轉列為《空氣污染防治法》中的空氣污染行為,予以重罰。
未來計程車、遊覽車暫停時若未熄火,也都會被取締。廖瑞祥攝
勸導後才開始計時
由於罰款很高,環保署將比照限塑政策時的處罰方式,同車第一次違規開立宣導單,再犯才罰鍰。未來將由環保稽查人員兩人一組,攜帶數位攝影機和馬表,一人負責攝影存證、一人開單。稽查人員看到車輛疑似怠速運轉過久會先勸導,之後才開始計時,超過三分鐘就開單。
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處長楊之遠說,政策定案前還會聽取各方意見,但大方向不會改變。空保處科長莊訓城表示,車輛怠速運轉時會排放揮發性有機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合物等造成空氣品質不佳、溫室效應的物質,嚴重破壞環境。而汽油車一天減少空轉三十分鐘,一年可減少排放三點四公斤揮發性有機化合物、一點四公噸二氧化碳。
不過這項政策昨引起各方質疑。尊龍客運執行董事劉樟龍批評政策「沒道理」,大型車不可能在三分鐘內完成發車、停車。他說,現在中型以上巴士都會裝置渦輪增壓機,發車和停車至少需五到十分鐘,且遊覽車開冷氣至少要十五分鐘才會涼快,限時三分鐘不合理。遊覽車司機范建忠說:「客人上車時若冷氣沒先開涼,司機會被罵慘。」
「等有人來抓再溜」
台北市計程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總幹事陳遠民表示,現在油價貴,計程車本來就是能熄火就熄火,他擔心若有客人下車拿東西超過三分鐘,讓司機被罰怎麼辦。每天載小孩上下課的民眾張小姐說,她不知道小孩會否在三分鐘內出現,因此她還是會讓車子怠速運轉,「等看到有人來抓再溜」。
淡江大學公共行政系副教授施正鋒表示,該政策不夠貼近民意且執行會有窒礙難行處。高雄師範大學環境教育研究所副教授葉欣誠認為,這項政策宣示意義大於實質,實務上會有認定困難。
環署挨批浪費人力
綠色陣線協會執行長吳東傑認為,環保署立意良好,但執行有困難。台灣環保聯盟秘書長何宗勳批評,問題是駕駛人習慣不好,環保署在枝微末節上處罰民眾沒意義,且浪費人力,「應讓駕駛人真正了解汽機車惰轉時的對環境的危害,才能解決問題」。
已研擬防怠速自治條例草案的台南市,預計明年一月上路,並擬分級處罰不同的怠速車輛,機車罰五百元、三千五百西西以下車種一千元、三千五百西西以上車種二千元。台南市環保局空氣噪音防治課課長朱玫瑰說,環保署不分車種一律罰五千元,第一線執法者會「罰不下手」。台北市環保局稽查人員說,抓怠速運轉車輛難度不高,但三分鐘時間計算認定容易造成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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