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1日 星期五

美兆生活事業違反公平交易

違反公平法 必治妥及雀巢開罰



【本報綜合報導】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決議,台灣必治妥施貴寶公司及台灣雀巢公司限制下游廠商轉售嬰兒奶粉價格,違反公平交易法規,除應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各處四百萬元及二百五十萬元罰款。

公平會接獲許多藥局及民眾申訴,必治妥公司要求藥局一律以五百三十九元銷售美強生優生A+SA嬰兒奶粉(九百公克裝),隨後又接獲藥局檢舉,雀巢公司也規定以五百七十五元銷售雀巢金能恩HA嬰兒奶粉(九百公克裝),公平會一併著手調查。

經公平會約談經銷商及藥局後,發現必治妥公司及雀巢公司確實要求下游經銷商及藥局,必須以規定價格銷售嬰兒奶粉商品。

另,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決議,美兆生活事業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處理消費者終止契約時,違反多項規定,總計處分新台幣五百萬元罰款。

公平會表示,美兆公司在消費者終止契約時,扣除「作業手續費」、「違約金」及「退貨手續費」等非法定事項,同時未以消費者原購價格百分之九十買回。

此外,美兆於消費者加入傳銷組織時,未告知退出時的權利義務,也未將退出的權利義務訂於書面契約,並以不當方式阻撓消費者辦理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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